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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需到国家商标局解决备案,以下为商标转让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况:1、未使用商标转让限定书件的。2、未使用中文简体填写,转让人、受让人名称和...
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人名称与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2.国外申请人未填写英文名称或英文地址的 3.国外申请人未填写中文名称或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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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2、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3、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4、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 5、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6、因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导致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地址的。 7、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8、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9、声明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10、申请肖像商标的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像进行注册申请,未附送肖像人授权书的。 11、声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 12、声明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其委托机构有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的。 13、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未同时提交填写有共同申请人名称并由其盖章或签字的附页的;或提交附页但未声明是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 14、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未提交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文件的。 15、境外公证未同时附送认证文件的。 16、未向商标局缴纳规费的。 17、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
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三)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四)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通常情况下,只要商标局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审查程序,不论该商标是否核准注册,均不再退还上缴的费用。 【解答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执行商标业务收费标准具体办法的通知》二、为适应我国商标注册管理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这次交纳商标规费国内国外实行统一价格标准。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交纳的商标规费,只要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审查程序,不论该商标是否核准注册,均不再退还上缴的费用。 如果商标申请不予受理退费,以上的规定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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