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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们单位大部分员工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或1年或2年不等,我在单位已经陆续签订4年合同,现合同到期,我不想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你是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再续用你了,用人单位是不用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劳务公司应当另行为你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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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不续签并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派遣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因为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的。 劳务派遣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就是终止了劳务派遣关系,从上面的规定看,你此时可以向用工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原派遣人员还在用工单位工作,该用工单位也支付其劳动报酬并进行管理的,那么劳动者与该用工单位双方实际上已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实际中是按照下面的标准来: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要是你的劳务派遣公司在你们合同到期之后,不打算续签的话,那你可以要求他给经济补偿金,要是不肯拿,补偿金又较多的话,就要注意及时及时维权,你可以先试着找公司要,他们不肯给的话,那你可以接下来收集较多的证据,去申请仲裁。
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就是终止了劳务派遣关系,从上面的规定看,你此时可以向用工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原派遣人员还在用工单位工作,该用工单位也支付其劳动报酬并进行管理的,那么劳动者与该用工单位双方实际上已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实际中是按照下面的标准来: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要是你的劳务派遣公司在你们合同到期之后,不打算续签的话,那你可以要求他给经济补偿金,要是不肯拿,补偿金又较多的话,就要注意及时及时维权,你可以先试着找公司要,他们不肯给的话,那你可以接下来收集较多的证据,去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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