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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包括以下这些: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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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登记簿应当记载下列内容:(一)房屋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房屋的坐落;(三)房屋的面积、设计用途;(四)房屋他项权事项;(五)房屋权利被限制事项;(六)房屋权利登记日期;(七)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期限、面积和用途;(八)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换发、补发事项;(九)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包括以下内容:(1)房地产的位置、地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二)房地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更等所有权状况;(3)涉及房地产权利限制和提示的事项;(4)其他相关事项。
房屋登记簿应记载以下内容:(1)房屋基本状况部分。主要记载房屋编号、房屋坐落、所在建筑物总层数、建筑面积、规划用途、房屋结构、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地号、土地证号、土地使用年限房地产平面图等。(2)房屋权利状况部分。主要记载房屋所有权、他项权利等有关情况。其中,房屋所有权的内容,主要记载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明号码、户籍所在地、共有情况、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房屋所有权证书号、补换证情况、房屋性质及注销事项等。(3)其他状况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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