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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特别处理,跟普通试用期员工一样。不能因为员工怀孕了就辞退员工。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
无需特别处理,跟普通员工一样。根据《》第39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一,用人单位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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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特别处理,和普通试用期的员工一样。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使用者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一,如果使用者有正当的理由,可以在试用期间与怀孕的女性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是否符合使用者的雇佣标准,是使用者购买其劳动力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同样,劳动法也考虑到双方的充分选择权,规定了试用期这一制度。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是三期受保护的特殊员工。第二,用人单位与试用期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试用期间,如果使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劳动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是完全合法的,如果使用者以怀孕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认为怀孕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没有相关证据的支持,就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不可以1、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2、员工在试用期内怀孕的,企业仍然可以依法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但绝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即怀孕女职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或成绩是否达到转正考核标准或符合岗位职责要求,才是企业能否辞退试用期怀孕员工的关键且唯一的因素。
一、试用期怀孕女职工可以辞退,但是辞退理由必须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予以辞退。这种辞退不需要提前通知,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企业必须证明员工确实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这个要求是对所有员工的统一要求,对于试用期内怀孕的女职工也不例外。二、试用期内女职工怀孕,能否以怀孕本身作为辞退理由?这就是一个较为可笑的问题了。在劳动关系里,无论是在试用期内,还是在正常的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都是不允许以员工怀孕为由进行单方辞退的。三、如果员工入职之前,企业明确要求员工在入职后一年内不能怀孕,员工也书面同意,但是仍然在试用期内怀孕的,能否辞退?在这一种情形下,一般公司的人力资源都会抱有较为强烈的情绪,对员工的人品等抱有很大的质疑。比如有一家公司,因为销售要经常出差,考虑到员工怀孕的话,不利于出差工作,所以在招聘时就明确说明了公司的情况,明确提出来,入职之后一年内不能怀孕,但是仍然发生了如题所示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对员工的人品、诚信有所质疑,这都是可以理解的。首先要明白,生育是一种法赋的权利(不考虑计划生育),不能受到企业的限制,企业也没有权利予以限制。所以企业在员工入职之前,无论是基于什么原因,限制员工的生育权利,都不会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整个事件的前提,是企业越过了法律的界限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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