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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既然已经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产权。 该房屋虽然是男方父母出资,但产权证上没有父母名...
1、如果婚前男方(由男方全权出资,不涉及男方父母出资)全款买的,只写了女方名字,视作赠与。 2、房子归女方。如果婚前按揭贷款买的,只写了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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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结婚前,男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男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像你这种情况现在社会上很多,就你所说而言,在你没有结婚之前,你父母为你们付的首付款应视为对你个人的赠与,你和女友将来共同还贷的部分如发生在结婚之后应视为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假设将来你们出现离婚的情况,首付部分归你所有,共同还贷部分你和女友一人一半。 至于房产证,写你自己或写你和女友两人的名字,在离婚时的处理方法是一样的,如果写的父母的名字,那就只能是你父母的房子了,跟你们俩个没关系,只能算是你们对父母的赠与。 如果保险起见,建议你可以做个婚前财产公证,这样更稳妥一些。
关于房屋,关键的问题是房子购买的时间和房产证上的登记情况,如果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并且只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父母没有登记在房产证上的,那么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因为是在婚后购买,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进行分割。因为就算房子的首付是男方父母出的,只要没有明确表示只赠送给男方一人的,那么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同时,虽然房屋的贷款是男方还的,但是婚后的工资等收入在没有书面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男方相当于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在还贷款。所以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分割。但是因为双方结婚时间不长,只有一年,所以实践中女方虽然有权利要求分割房屋,但是一般是不会平均分割的,毕竟双方结婚时间不长,双方贡献也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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