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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起,生育第二个子女无需申领准生证,计生部门也不再发放准生证。但虽说不需要生育审批,但要求要向计生部门作好生育登记。登记了,计生部...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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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服务证其实就是准生证。首先,办理准生证要带的资料有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准生证申请表等等。办理准生证要走的流程:若双方在同一户口居住地办理,只需要当地的计划服务站领取一张申请表。领表需要女方本人到计生办做简单查检,查检后工作人员会开张证明及一份申请盖章表给你,填写基本资料后需要到当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备案盖章,再将资料交回计生办人员就可以拉。办理下来一般需要几天一周左右时间,工作人员会通知什么时候可以拿证。 若双方不同户口所在地的,领取计生服证的申请表需要双方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及双方计生办备案盖章同意。先到一方计生办拿申请表,到一处户口居委会和计生办备案盖章后,再拿到另一方领取户口地的居委及计生办理同样手续,方可办理。
到底是否生育过第二个子女,你应该心中有数。如果你确认自己从没生育过第二个子女,目前可采用两个办法:一是向当地县级计生部门反映你的情况,然后要求计生部门出具你已于2015年2月26日生育过第二个子女的证据;二是,你可要求计生部门为你出具不同意你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书面决定,然后持该决定书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再有,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无需再申领二孩准生证,只需到当地计生部门进行生育登记即可。
第八条实行第一胎生育服务证制度和再生育一胎生育证制度。生育第一胎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身份证,以及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凭《生育服务证》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未能及时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可以在分娩后的6个月内补领。夫妻婚后满5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并要求生育的,按前款的规定领取《生育服务证》。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申请再生育一胎的,凭夫妻双方单位或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证明以及结婚证、户口簿和生育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其中夫妻双方是农民的,可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发证。对在现居住地生活1年以上的因婚姻关系形成事实迁移的人员,经户籍所在地出具生育情况证明,可以按照现居住地的生育规定执行。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 (二)独生子女死亡的。 (三)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四)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只生育1个子女的。 (五)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1个女孩的。 (六)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个子女的。 (七)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 (八)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1个子女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十)双方均为农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只生育1个女孩的; 2.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生育1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准许1人; 3.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其父亲或者母亲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1个子女的; 4.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个子女的。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计划外生育: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 (二)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 (三)未到法定婚龄生育或者非婚生育、重婚生育的。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视为计划外生育。计划外生育的,应当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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