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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书有何法律效力: 1、使仲裁程序终结。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 2、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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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9)x民初字第xxxx号原告:向某某,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xx区xxxxx小镇x号楼x单元xx室。委托代理人:xxx,北京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某某,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北京xxxx饮管理有限公司职员,住xx区xx庄xx号院宿舍。委托代理人: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无业,住xx区路xx号院x号楼xxxx号。案由:离婚纠纷原告向某某与被告刘某某2004年经人介绍,2004年12月28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尚好。2009年3月2日,向某某以双方两地分居导致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刘某某当庭表示同意离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向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二、其他无异议。案件受理xxx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刘某某二00九年三月二日书记员郭某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也就是说可以理解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性质,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调解协议无效或者是可撤销的,可以作为仲裁组织裁决和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
1、调解书必须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据此,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的方式。 2、调解书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能生效。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视为调解不成立,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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