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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书有何法律效力: 1、使仲裁程序终结。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 2、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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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注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字,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双方签收调解书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失败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如下:1。使仲裁程序终止。调解书生效后,仲裁程序结束,仲裁机构不再审理案件;2。确定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任何机关或组织都应受到调解书的限制。也就是说,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得处理仲裁机构出具的调解书的争议。由于调解书必须在签字后生效,调解书一经签字,当事人不得后悔,但在签字前应允许当事人后悔。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后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这是因为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是仲裁庭的审判过程,实际上在制作调解书时已经完成了审判。因此,当事人拒绝签署调解书时,仲裁庭不需要通过仲裁程序重复已完成的审判,并可以直接作出裁决。因当事人拒绝签署调解协议的,调解法院可以作出调解协议的结果。仲裁委员会应当长期签署仲裁协议,并加盖仲裁法院不确定的。仲裁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在收到调解书签前后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不仅可以制作仲裁调解书,还可以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在作出裁决之前,仲裁庭应先进行调解。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字,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双方签收调解书后,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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