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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才是终局裁决。即: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
1、是的。 2、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经仲裁审理和裁决即告终结,该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 3、裁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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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的。 2、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经仲裁审理和裁决即告终结,该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 3、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只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才是终局裁决。即: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这两种裁决劳动者不服可以起诉,用人单位不服不能起诉。仲裁确有错误的只能申请撤销。 其他仲裁裁决,不是终局裁决,十五日内双方都可以起诉,不存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问题。 2.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主要是为了解决仲裁委员会对不属于自己主管的问题做出裁决,不按照仲裁程序进行裁决,仲裁员索贿受贿、枉法仲裁,和依据伪造的证据进行仲裁问题。 3.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法院认为仲裁裁决应当撤销的撤的,通知仲裁委员会重新裁决,因为《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员。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可以就就同一纠纷另行选择仲裁员重新仲裁,也可以到法院起诉。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没有规定当事人有选择仲裁员的权利,所以没有提当事人是否可以重新申请仲裁,直接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先仲裁,除终局裁决外,劳动者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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