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司吸收合并:是公司合并的一种形式,即公司兼并,一个公司主体接纳一个或一个以上公司加入本公司,加入方解散并取消原法人资格,接纳方存续。与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合并流程,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公司合并之后,其中参加合并的一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合并各方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本案中在吸收合并前,母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吸收合并的股东会决议”、子公司被吸收合并前作出“同意被吸收合并的股东会决定”); 2、合并公司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加盖合并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并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 (2)合并形式; (3)合并后公司的名称; (4)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签约日期、地点; (7)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两个公司一起公告,公告内容一样,署名是两个公司一起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上市公司并购的基本流程如下: 1、双方就并购事宜进行协商; 2、征得被收购股权所有人的同意; 3、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转让; 4、签订并购协议; 5、编制上市收购报告书及摘要提示性公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移交上市公司监管部门。(二)初审上市公司并购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审计人员从法律和财务两个角度审核申请材料,撰写预审报告。(3)反馈会反馈会主要讨论初审中的主要问题、拟反馈意见等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通过集体决策确定反馈意见等审核意见。(四)实施反馈意见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部门提交反馈回复。(五)审计专题会议主要讨论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审计反馈的落实情况,讨论决定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是否提交并购委员会审议。(六)M&A重组委员会会议M&A重组委员会工作程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M&A重组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执行。(七)落实M&A重组委员会审核意见。上市公司监管部将在会议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及其聘请的财务顾问书面反馈。申请人应当在并购委员会审核意见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监管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材料。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将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反馈给与会委员。(八)审结归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54人已浏览
344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2,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