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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伤认定

2022-10-26
【案情介绍】A系某单位职工,2011年3月13日,A在下班骑摩托车回家途中,由于天黑车速快,不慎撞到了停靠在公路旁的一辆大货车上,导致A重伤。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A车速过快,负事故主要责任;大货车违章停车负事故次要责任。【认定结果】2011年3月18日,A到劳动社保部门请求工伤认定。3月22日,劳动社保部门对A的申请出具了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书。【律师点评】A不服,称去年同事也发生过与A相类似的情况,并被认定为工伤。为啥自己的交通伤害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北京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处理律师B对此做了详细的法律解释: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2011年1月1日生效的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把《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修订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比修订前后的条文,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认定工伤,有两个重大变化:首先,原条文没有限制交通事故中受伤职工是否有过错,工伤职工即使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也可能构成工伤,但修改后的条文限定交通事故中受伤职工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所以,A这种情况在2011年1月1日之前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在2011年之后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其次,原条文认定交通事故工伤限定为机动车,2011年的新《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不再限制是否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如自行车、黄包车等)在上下班途中造成的职工交通事故也可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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