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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到开庭为止的最晚是25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前五天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和地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前三天要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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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劳动仲裁书的申请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二、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仲裁后一审何时开庭没有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开庭后多长时间的判决。时间长短主要取决于交付情况和案件。法律对案件的审理期限有相应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公司对劳动仲裁案件一审不服,提起上诉的,开庭时间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开庭时间为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复印件送达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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