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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员工缴纳工服费用。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并且要求劳动者支付其服装费是不合理的,是一种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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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员工可以要求退回工作服,不可以单方面扣服装费。工作服顾名思义是指工作时穿着的服装,大致分为两类,一类属于劳动保护用品,主要用于一些具有一定职业危害的特殊岗位;另一类属于仪容仪表类工作服,主要是一些企业出于企业形象及岗位需求而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穿着工作服。对于第一类劳动防护类工作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属于劳动保护用品,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所以不得要求劳动者自行承担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对于第二类工作服,由于是因岗位所需,根据企业规章制度要求,员工必须穿着工作服。员工穿着工作服也是为了更好地展现企业风采,有利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因此,工作服的费用应当由企业承担,不应由员工自行承担。至于企业发放的工作服损坏赔偿事宜,需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工作服因使用时间及频率所产生的自然损耗,不应由员工进行赔偿。第二种情况是非自然损耗,因劳动者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工作服的损坏,企业可以根据规章制度规定要求员工进行赔偿。因为工作服是用人单位的财产,公司辞退劳动者,可以要求退回在使用年限内的工作服,不可以扣款强迫劳动者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查。《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对于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对于那些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不应纳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请病假,公司依然按法律规定支付保险费。享受医疗期待遇是工人的权利,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停止工作休息,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病假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待遇。公司无理由将公司应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转嫁给员工,病假期间的员工自己承担全部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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