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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不一样原因为:房屋的建筑面积包含了房屋建筑分摊面积和实用面积,而土地使用面积只包含了平面面积。如果是楼层越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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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能取得开发商同意赠送的有效证据,这样解决起来就比较简单、容易。也可从另一角度来试试,因为根据计算面积的国家标准GB/T 50353-2005,有这样的规定:“建筑坡屋顶内,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米时不应计算面积”。由于闷顶无电梯,三边有坡,不通风(包括没有老虎天窗),无水无电,则可认为设计是不考虑利用的,故面积不计算在内。
容积率增加应怎样补交土地出让金:在回答该问题之前,首先要知道,房地产开发商随便改变建筑容积率的行为属于违反《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违约行为。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在出让国有土地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对所出让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已明确了最高的规划建筑容积率,这也是《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一个重要的合同条款,如果土地开发商不能满足《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指标,增加了建筑容积率,这属于合同违约,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这里的容积率指的是建筑容积率,是指建筑物总面积与宗地总面积之比。在宗地面积一定的情况下,建设项目的容积率越高,建设总面积就越大,土地利用率就越高,地价也就越高,因而在国有土地出让时,房地产开发商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也就越高。如果开发商在较低的建筑容积率标准下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然后在建设过程中增加建筑容积率,从而使建筑面积增加,就会获得更多的销售利润,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2002年12月26日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受让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一般不得改变规划设计条件;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问题中,开发商在没有经有关部门的批准下就擅自改变了规划设计条件,如果还想继续在另一半土地上开发的话,应该先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才能进行建设。对于应如何补交土地出让金,笔者认为虽然开发商只使用了一半的土地,但是他既然已经达到了规划设计条件所规定的容积率,那就可以视开发商已经完成了该宗地产的开发建设,如果想在另一半土地上继续开发建设的话,就要经国土有关部门对规划进行调整,在依法办理改变土地规划设计条件批准手续后,补交规划条件变更前后的土地出让金差额,然后再进行开发建设。具体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应按现在时点新的土地利用条件的土地市场评估价格扣除现在时点的原土地利用条件的土地评估市场价格差额部分补交土地出让金。因为土地市场随着时间的变化会有增值和贬值的情况,所以补交土地出让金时的地价应按照当前市场条件下容积率变化前后的地价进行计算,这样既可以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也可以保证开发商本身的利益不受侵害。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补交土地出让金=改变容积率后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原容积率下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改变容积率后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改变容积率后土地总价×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原容积率下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原容积率土地总价×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这里所指的土地总价都是指当前时点的土地价格。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 3、土地权利转移协议书《农村宅基地调剂协议》、《村民委员会同意调剂证明》; 4、已办理产权过户的提供《房屋权证》(复印件); 5、调出方有房证明、调入方无房证明(原件); 6、土地所在地村土地流转公示材料; 7、自我举证材料:提供宗地图、界址表; 8、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双方身份证明、户口薄(复印件); (2)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 (3)单位用地委托办理的,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对个人用地的,属于境外个人的,委托书应经公证,需中国驻该国使馆、领馆认证;或由委托人亲自在我局(基层所)工作人员面前书写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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