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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
1、工资基数一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2、二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3、三是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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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班工资的基数如何计算的问题。首先涉及的问题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往往各执一词引发的劳动纠纷不在少数。为解决这类纠纷,有些地方还专门立法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2.其实,根据《劳动法》第44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这句话可以作为加班工资的原则性规定。一般应以职工当月的应发工资为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有规定: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故加班工资的计发应以劳动者每月的应发工资除以21.75天为基数进行计算,有些用人单位直接以最低工资标准除以21.75天为基数计发加班费是错误的,毕竟绝大多数的劳动者月工资标准远远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在此情况下,劳动者辛苦地加班却只能以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加班工资,不难看出,用人单位在工资计发时使用双重标准明显违法。
加班工资的计算通常涉及到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和加班工资计算系数两大变量。加班工资的计算除了计算系数(1.5倍、2倍、3倍)的影响外,还有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影响。较高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必然导致加班工资总额的上涨,加班工资计算系数为法定的,不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法定的基准之下进行约定,因此在无法降低加班工资计算系数的前提下,降低加班工资基数便成为控制假扮成本的有效法宝。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做限定后,即使员工确实存有加班,由于计算基数降低,因此总的加班工资金额也会随之降低。我国部分地区的地方性规定允许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用人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法律给予的自由操作空间。不过,即使各地允许对加班工资进行约定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也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就是由ask.com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约定加班基数比工资低很多应该怎么办的法律知识。通过以上内容大家可以了解,我国约定加班基数是不得低于正常工资基数的,如果低太多的时候大家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诉讼办理,要求劳动管理部门对这类劳动纠纷进行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ask.com律师。
1、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每月固定工资数额 在这种情形下,还需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况:①劳动合同中仅约定了每月固定工资数额,如每月工资10000元,此时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也应以该固定工资数额确定。但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与实际发放的不一致,通常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为准,《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2016)》亦如此规定;②劳动合同既约定了每月的固定工资数额,还同时约定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此时则需要看这两者是否存在差别。如果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高于该每月工资数额的,那么该约定应是有效的;但,如果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该固定工资数额甚至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那么该约定会可能会因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立法目的及相关强制性规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被认定为无效。 2、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资数额或标准的 在这种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在工资确认单或是其他书面材料中有确定工资数额或标准的,则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以该数额或标准确定,一般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数额或标准的处理方式相同。但,双方既无劳动合同相关约定也无任何其他书面材料确认工资数额或标准的,则应以劳动者每月实际所获工资数额为标准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3、用人单位实行结构制工资 结构制工资,如前文所述劳动者每月工资由多部分组成,且实际发放过程中每月数额可能不固定。这种工资形式既可能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也可能会在劳动合同以外的诸如工资确认单、绩效确认书等材料中予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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