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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纳入机关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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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非信访接待场所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请求的;(二)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或者以自杀、自伤、自残相威胁的;(三)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四)携带危险物品、器具的;(五)侮辱、殴打、威胁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七)歪曲、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八)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九)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或者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十)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国家机关信访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所在单位批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二)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其信访请求有关的咨询服务;(三)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请求;(四)向办理机关查询其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五)要求对姓名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事项予以保密;(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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