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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规费: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申请1500元。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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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价格[1995]2404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价格[2015]213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商标驳回复审的官方费用为每件750元。
商标驳回复审的官方费用为750元。如果找专业机构办理,还需要代理费。商标驳回复审需要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申请复审,复审裁定应在提交申请后9个月左右提交。(一)驳回商标审查的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备申请资格。(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的理由。否则,复审申请将被视为无效。(4)申请驳回商标审查时,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审查申请书》两份寄送商标审查委员会。(五)缴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求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受理申请。手续不全的,退回申请书限期补办。经分析研究,商标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出最终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
就著名商标驳回复审费用的问题,根据法律依据: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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