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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时限:从接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如遇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延期三十天提交复审申请。提交...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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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价格[1995]2404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价格[2015]213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7]20号文件,商标驳回复审的官方费用为每件750元。
商标驳回复审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申请驳回复审,商标局在3个月左右受理,发出受理通知书,9个月左右发出结果,从现有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文书来看,除第25类外,其他类别几乎为6-八个月左右。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当按照《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一是申请人资格。必须是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二、申请期限。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期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30天,是否允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第三,申请复审的文件:1。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填写足够的复审理由)2。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加盖商标局驳回印章3。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4。商标图案(原图案10张)5。商标局发送的商标驳回通知信封(用于确定审查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提出)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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