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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不能一个人去。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一个人去,办理人员并不知道另一方是不是同意离...
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后夫妻居住证不能在同一个地方,也没有强制规定夫妻离婚后必须立即分开,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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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证遗失或损毁时,可以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办理离婚证的民政局补办一份。同时要求民政局将离婚档案中的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如果结婚证或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话,将为其补发结婚证或离婚证。
根据卫生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对于上户口问题,有以下方案: 1. 如果父母在孩子出生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按照户籍办的要求补全各种资料,孩子就可顺利入户登记了。 2. 按政策要求缴纳一定年限的计划外生育费才可办理入户登记。有些家庭不愿交纳相关费用,等孩子大了,不得不上户口的时候,办理起来就会麻烦些。为了证明孩子是亲生的,需要做DNA亲子鉴定。 3. 抱养的孩子,上户口操作起来也很麻烦。需要先查看是否符合领养条件,办理了相关的领养登记手续,然后带着这些材料去派出所上户口。 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填写和注意事项,可以在所在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中查看。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同时,《出生证》全部机打,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的有效性,保存时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同时,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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