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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的户口办理问题

2024-11-11
根据卫生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对于上户口问题,有以下方案: 1. 如果父母在孩子出生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按照户籍办的要求补全各种资料,孩子就可顺利入户登记了。 2. 按政策要求缴纳一定年限的计划外生育费才可办理入户登记。有些家庭不愿交纳相关费用,等孩子大了,不得不上户口的时候,办理起来就会麻烦些。为了证明孩子是亲生的,需要做DNA亲子鉴定。 3. 抱养的孩子,上户口操作起来也很麻烦。需要先查看是否符合领养条件,办理了相关的领养登记手续,然后带着这些材料去派出所上户口。 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填写和注意事项,可以在所在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中查看。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同时,《出生证》全部机打,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的有效性,保存时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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