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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网上下单购物并预先支给了货款,商家应该遵守其答允的发货时间,及时发货。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奏效。买家履行自己的付款义...
双方先协商,如果对方拒不结账,收集证据,到法院上诉,通过法律的途径追回欠款。拖欠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已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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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网站提交订单并付款后,买卖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就依法成立了,卖家未按约定发货的,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消费者可以要求卖家发货或者退还价款。如果因网站提供卖家信息有误,导致消费者无法索赔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因此,无法联系卖家承担责任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网站予以赔偿。当然,网站可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卖家追偿。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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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履行合同内容,属于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实践中,对方不履行合同内容可以按照下列方法应对: 1、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内容; 2、如果不想与对方合作,合理期限后,可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3、必要时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通过友好协商或发律师函等方式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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