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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符合法定的情形,经济补偿金与失业救济金可以同时领取。 2、例如劳动者被裁员或者被无过错性辞退的,就可以同时领取经济补偿金与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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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活补助费,而是医疗补助费。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解除合同情形都可以领取经济赔偿金,如果因劳动者违法、违纪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是不可以领取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者可以依法领取经济赔偿金的情况包括: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当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赠加医疗补助费,或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换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因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就是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就是有人单位濒临破产或在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同时,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逾期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这时,用人单位除全额发放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照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从二者的性质和适用情形来判断,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经济补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二者不能同时适用。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赔偿与经济补偿金应是一种替代关系,而不是重叠关系,《劳动合同法》对此没有具体说明,但其立法意图已很明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对二者关系予以补充,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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