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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公开...
核心提示做慈善,是应当默默奉献、深藏功与名;还是应该享受税收优惠?什么人、什么组织,才有资格开展募捐?慈善组织能否利用捐赠资产进行投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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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第十一条要求慈善组织设立内部监督机制,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慈善组织监事如何履职。这需要慈善组织专门制订监事会制度予以细化。根据实践来看,我们认为慈善组织监事列席理事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理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提前通知监事出席。提前通知不仅仅是告知时间、地点,更重要的是理事会应当事先将理事会议程及相关文件送达监事。监事在收到议程及理事会表决的文件事项后,应当提早审阅。二是监事应当准时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是行使监督的重要方式。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既是依照法律和章程规定行使权力,也是监事的义务。三是监事列席理事会应当得到理事会的尊重,会议主持人应当正式向与会成员介绍列席理事会的监事,并在会议中注意保留监事发言的时间。四是列席理事会会议要适时发言。监事没有表决权,但是仍然具有发言的权利。对违反法律及章程规定的,监事应当及时发言。五是列席理事会会议要特别注意理事会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是否合法。六是列席理事会会议后要通报及跟踪。理事会会议结束后,监事会有权要求理事会及时将做出的决议抄送监事会。
慈善组织进行投资活动必须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下简称民政部门)依法登记、认定。慈善组织应当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在确保年度慈善活动支出符合法定要求和捐赠财产及时足额拨付的前提下,可以开展投资活动。慈善组织开展投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企业破产法是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和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慈善组织是社会组织,不属于企业,不适用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慈善法》第十八条规定,慈善组织终止,应当进行清算。慈善组织的决策机构应当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出现之日起三十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向社会公告。不成立清算组或者清算组不履行职责的,民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慈善组织清算后的结余财产,应当按照慈善组织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慈善组织;章程未规定的,由民政部门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慈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慈善组织清算结束后,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由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告。因此,慈善组织不适用企业破产法有关企业破产的规定,但出现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时,应当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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