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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该马上报警。如果车辆受损,那么先标明事故车辆位置,然后将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然后,打电话通知保险公司,让保险公...
工程安全事故报告的程序如下: 1、事故发生单位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条例》关于事故发生单位的报告程序和时限的要求,是立即向法定的有关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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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处理原则:是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排除的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三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范围,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环节进行监控。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五十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备。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设备,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
1、建筑工程一般安全事故处罚标准是:一般对施工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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