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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动物屠宰场必须向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提议申请,解决《动物防疫要求合格证》需要解决工商登记的,再持《动物防疫要求合格证》到工商部门申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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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有关技术资料、说明文件。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就申请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是否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书面征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不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不得予以批准。申请人获得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做出的同意的书面决定后,方可开工建设屠宰厂(场)。
畜禽定点屠宰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病害畜禽以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风险提示:设立清真畜禽定点屠宰厂,除应符合一般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清真食品管理的规定。畜禽定点屠宰厂应当加强屠宰场所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废水、废气、废物和噪声的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要求。
畜禽定点屠宰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圈)、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以及畜禽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病害畜禽以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风险提示:畜禽定点屠宰厂点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区域保持国家规定的距离,避开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以及垃圾处置场所、污水沟等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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