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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总公司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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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分公司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6、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 7、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8、母公司章程复印件; 9、营业场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一、注册分公司所需材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2、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4、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 5、总公司章程 6、总公司股东会决议 7、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 9、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照片 10、其它所需材料二、注册分公司流程 1、分公司名称核准 2、办理营业执照 3、刻章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办理税务登记证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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