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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要求太难了。又不想吃亏,又不想把事情闹大。 要么就吃亏认了,要么就报案告强奸。(如果确实没有精斑,还有强奸未遂可定罪,而且强奸属于故意犯...
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其是否愿意,均构成强奸罪(没有强奸幼女罪,强奸幼女是强奸罪的从重情节),如果没有发生性关系,只是为达到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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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量刑都要根据案情的具体情节和嫌疑人的情况,有没有从轻、减轻情节,有没有从重情节,是主犯还是从犯?三人均没有事实犯罪行为是什么意思?重伤害是谁造成的?等等;你这样简单的介绍几句,就让给具体信息,律师是没有办法做到的。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同意,指派我担任A强奸一案的二审辩护人,并为他辩护。庭审前,本辩护人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并查阅了案件材料,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希望我如下的辩护词能够对法庭起到兼听则明的作用。 辩护人总的辩护意见就是一审被告人A构成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该判决被告人A无罪。一审法院判决仅仅罗列一下公安侦查笔录。根本没有写明证明的问题。一审认定被告人A构成强奸罪怎样的事实清楚?没有涉及。一审认定证据确实,但没有认定证据确实充分。从那些证据可以证明证据确实没有提到。从一审法院认定上也可以看出。一审法院对其认定是有保留的,一审法院其实也认为本案并非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决部分还是按强奸罪进行了判决。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以其他手段,强迫妇女发生性行为。这说明构成强奸罪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法定要件,一是发生了性关系,二是要违背妇女意志,三是要使用了暴力威胁手段。而判断发生性关系时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志,要结合被告人与受害人之前的交往情况、案发当时的环境、妇女性格、性质、性交后的心理态度及何种情况下报案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首先、结合本案针对是否发生性关系1、本案被告人是否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证据不足,从出示的证据中来看,能直接证明被告人和被害人发生关系的仅仅就是被害人自己的供述。B(系被害人前男友)和C(系被害人母亲)此二人所说的系传来证据,实际上都是在转述被害人的所说的话。此二人证明不了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有辩护的空间了。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中国提供(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建议积极委托律师会见、阅卷,争取较轻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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