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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拒绝股东行使知情权。如果公司认为股东申请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是有不正当目的的,并且公司有合理根据的,能够拒绝股东的查阅请求,但需要书面答...
股东知情权分为主动行使和被动行使。《中国公司法》关于行使股东知情权的规定如下: 先通过书面申请方式向公司申请查阅公司会计账本、说明查询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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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分为主动行使和被动行使。《中国公司法》关于行使股东知情权的规定如下: 首先,通过书面申请向公司申请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说明查询目的。公司15天内未回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不正当,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回复股东,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股东知情权行使可以通过查阅、复制公司章程等方式行使。具体的流程如下: 1、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2、公司提供相关材料后,依法行使知情权。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能拒绝股东行使知情权。如果公司认为股东申请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是有不正当目的的,并且公司有合理根据的,能够拒绝股东的查阅请求,但需要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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