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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口头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合法的合同形式,符合下列条件时,一般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赁”。因此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口头租房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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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合同有效。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 (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必须能够认识和辨认自己的行为,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由于你与陈某之间未订立书面租赁合同,依据《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你们的租赁关系应认定为不定期租赁。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由于你与陈某的租赁为不定期租赁,所以你和陈某都可随时提出终止你们的租赁关系。由于陈某并未要求你马上搬走,而是要你下个月搬,这符合“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的规定。综上所述,陈某的行为不属于违约。
首先要有甲方乙方:甲方就是房子的所有者,就是租房,而乙方就是借方,所以一定要搞清楚这个关系,另外在甲方乙方的后面还需要附上身份证号码,因为同名同姓的人多了去了,不可能只写个名字,而身份证是一人一证,所以必须要写清楚甲方乙方以及身份证号码,记得核对身份证号码。房屋租赁合同的协议条款:写清楚需要租的地方的具体位置,写清楚本租赁的地方的一些规定等。写清楚租赁期限,并且将租金都写清楚,付清楚的时间,到期之后该怎么办等等,都需要写清楚。写清楚房子中不能进行各种操作的一些约定等。商量好在租赁期间水电暖的一些使用情况及缴费情况。写清楚在租赁期前几个月要通知甲方是不是续租,还是准备不租,这样方便甲方能够及时找到新的租方。双方签字盖章:写清楚双方的签字,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名,另外日期一定要写清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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