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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突然离世,如何进行赔偿?

2024-11-24
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劳动者突然发生疾病,导致身亡或在限定时间内(即48小时)经抢救无效去世者,被认定为工伤事故。相关雇主有责任对此类情形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标准包括: 1. 丧葬补助金的计算方式是以死者所在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础,乘以6个月的系数。 2. 对于死者生前主要依靠其收入维持生计且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应按规定发放一定比例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3. 另外,还需支付一次性的伤亡补助金,其数额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关于工伤赔偿的程序,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首先,必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获取工伤认定证书; 2. 其次,根据工伤认定结果,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获得鉴定结论; 3. 接下来,由用人单位向当地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待遇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4. 最后,由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作出是否支付工伤待遇的决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1.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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