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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过7个多月没要求退还为由而不退还没有法律依据,对方应当退还。 二、如果走法律途径,请作好证据固定,若能固定“合约是半年的,如果是12月...
你们没有签订合同,那要看你所谓的押金性质以及当时的口头约定押金的性质,押金作为一种物的担保方式,是质押的一种特殊形式,实质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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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通过的信息解析如下: 1、如果你租赁了房屋后,退租时签订了退租并返还租赁费的协议,那么从合同规定来说,你们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 2、既然你们双方的租赁关系的权利义务终止,那么你所担心的问题也就应当不会出现;但是,由于你没有在退租单上签订退款金额,担心对方找你的麻烦,或者担心房东在退租的协议中填上较大金额退还给你了,然后找你要求返还。那么从这一点来说,基于你们的租赁合同和你们也实际居住了该房,那么你们退租时是得到了房东的同意,在房东同意你们解除租赁合同,并同意将你们支付的一部分多余的房屋租赁费退还给你,这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本律师认为不会出现麻烦。 3、再有就是,如果如你所说房东在退租返还款项一栏填写较大金额或者大于你支付的金额等情况,这不符合逻辑,更不符合民间的交易习惯和生活常识,还不符合租赁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除非由于房东的违约等责任导致你们解除租赁合同,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同意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的情况,这也是你们同意达成的一致意见,对方的要求也不能成立和得到支持的; 4、即使将来房东确实自行填上你所说的金额,那么你可以说明当时的情况,并未由你填写的数额,是他自行事后填写的,并未收到该所填写的款项。并且,该协议上填写的数额并为得到你的认可,一般在协议上用手书写或者填写部分应当摁手印,或者盖章予以确认,但是你并为摁手印确认你得到了该款项等等;因此,根据以上分析,本律师觉得你所担心的是多余的,既然已经解除租赁合同,那么你们的各方面的权利义务都已经得到完全的履行或者承担了相应的责任,相互之间均不应当再出现违反诚信的原则,而找对方麻烦;建议你与对方电话沟通并录音,将当时的实际情况(租房和退房等)说清楚,保存好这些证据,要是没事更好,如果出现问题,你当即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这是属于租赁合同纠纷; 2、签定了一年的租赁合同,承租人只住了半年就要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属于违约; 3、房东不退押金是否合法则要看你们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则房东的行为合法。
租房合同写未住满三个月不退押金可以。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造成损害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押金应予以退还,但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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