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劳动关系事实解除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2、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 3、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关...
劳动关系事实解除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2、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 3、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单位招用员工后一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和单位如不能就合同期限达成一致,单位可以提出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但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员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
劳动关系事实解除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2、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 3、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的。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1、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计算,不满半年的按照半个月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9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