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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情况,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有可能涉嫌挪用特定款物刑事犯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一经定罪,情节严重,致使国家...
按实际情况,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有可能涉嫌挪用特定款物刑事犯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一经定罪,情节严重,致使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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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情况,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有可能涉嫌挪用特定款物刑事犯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一经定罪,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就构成犯罪。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将专门用于救灾、应急救援、防汛、特殊照顾、扶贫、移民、救济等用途的款物挪作他用,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规定。无论是挪作公用还是私用,都必须对直接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将上述资金和物品挪用给个人,构成犯罪,还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定罪,从重处罚。比如一个贫困乡镇用扶贫资金支付员工工资,虽然是公共行为,但相关人员也受到了一定的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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