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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会议是村民集体讨论决定全村村民利益问题的一种组织形式,是村民行使自治权的根本途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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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我国《宪法》第103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明确规定: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即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因此,事实上在集体组织内部,得以继承。但在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丧失其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主体资格以后,是否还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2020年《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对此问题做出了肯定性回答,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即便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上房屋属于私人财产,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因没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继承的房屋倒塌后,没有重建的权利。
1、该项是有区别的:每个公民都只能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2、当事人双方的户口所在地不同的,社区的公共服务、子女的教育(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退休待遇(统筹账户有差异)等方面,都是存在差异的;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首先根据我国《宪法》第103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明确规定: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即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因此,事实上在集体组织内部,得以继承。但在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丧失其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主体资格以后,是否还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2020年《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对此问题做出了肯定性回答,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即便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上房屋属于私人财产,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因没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继承的房屋倒塌后,没有重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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