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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父母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后,方可申请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需要变更姓名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充分写下需要变更姓名的理由,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索取变更或者更正证明。
可以的,新生儿改名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只有一次机会,要慎用):一,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2、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3、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4、名字的谐音或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5、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6、姓名粗俗不雅的。二,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本人申请,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由于新生儿出生时,父母给新生儿起名字,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新生儿父母领取小孩出生证后,是可以申请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父母双方本人,持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和小孩的出生证,到所生产的医院出生证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即可。如果时间已经相对较长,医院将小孩的出生底簿交回妇幼保健部门,就需要到该部门申请变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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