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政府公租房买卖合同怎么写

2022-06-29
第六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双方同意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不超过30日的,自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违约时间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自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止;日违约金率为本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率为本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 第七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正常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 出示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按照第六款的约定执行、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自出卖人发出书面通知或公告确定的交房日期之日起视为房屋已交付买受人同时买受人按规定承担物业管理费用及房屋损坏灭失等风险 (2)若买受人以房屋的非主体结构性质量瑕疵(即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细微瑕疵)而拒收房屋,按本条款第(1)项规定处理 第八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