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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登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蒙城厅,选择《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法人》办事项,按要求输入办事项信息;或到所在村(社区)其它代办点申请办理...
封面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填写,申请日期填目前的日期,(一)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内,原核准登记事项栏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填写(法人栏填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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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机构法人变更 各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登记为合伙、个体形式的民办学校,具备法人条件的应当变更为法人形式,申请办理民事主体资格变更。 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更,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二)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书(格式样本见附件2); (三)经业务主管单位核准的民办学校章程并附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七)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八)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开办资金需变更的); (九)民办学校移交财产协议书复印件(格式样本见附件3); (十)原《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十一)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表格一式一份。 申请和办理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的程序 1、民办学校在提出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申请前,应当告知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对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无异议的,民办学校方可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2、民办学校向我局提交申请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的全部材料。 3、我局对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民办学校,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
目前如果是村卫生所医疗机构法人变更的话,具体来说以下情况不得充任医疗饥构的法定代表人: 1、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4、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己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5、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城市设立诊所的个人(即法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1999年《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中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在登记注册的执业地址执业。对违反《条例》规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擅自变更执业地址的,可根据具体情况,依照《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但在2004年《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医疗机构未经批准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予以处罚。针对上述对医疗机构未办理变更手续而变更执业地点行为处罚规定之间的“冲突”,应根据后法优于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按照后者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所以,对此违法行为,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按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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