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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们的遗产是否已经分割过了?如果对方起诉,法院是否立案受理? 第二,遗产情况说一下,抚恤金原则上是单位发放的,给配偶的可能性大,但也要...
抚恤金有人身依附性,属被死者生前直接供养的人所有,因其儿女已成年,因此无权领取该款项。关于此类纠纷网上有很多案例可搜索。死亡抚恤金的性质 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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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领取人应提交的材料:领取人(持证遗属)应递交通知书、抚恤金项目审核表、户口簿、身份证、私章。如子女二人以上,需附协议书,并需死者所在单位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抚养权案件一般面临的纠纷主要集中在抚养费增加变更,以及抚养权变更的问题。抚养费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而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变更抚养费案件应提交如下证据材料:1)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2)工资、收入状况的证明;3)子女身体状况的证明;4)子女医疗费用票据;5)子女学习费用的票据及有关证明;6)其他证据。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卖方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卖方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定金;因不能归咎于双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将定金返还买方。第五条规定,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卖方已按照约定收到购买款项的,应当认定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综上所述,如果存款纠纷发生,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退还,卖方违约的,应当承担双倍退还定金的责任。当然,如果有其他损失,也可能承担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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