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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们的遗产是否已经分割过了?如果对方起诉,法院是否立案受理? 第二,遗产情况说一下,抚恤金原则上是单位发放的,给配偶的可能性大,但也要...
抚恤金有人身依附性,属被死者生前直接供养的人所有,因其儿女已成年,因此无权领取该款项。关于此类纠纷网上有很多案例可搜索。死亡抚恤金的性质 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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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领取者应提交的材料:领取者(持证遗属)应提交通知书、抚恤金项目审查表、户口簿、身份证、私章。如果两个以上的孩子需要附上协议,死者所在单位需要在协议上签字。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和退休的暂行办法〉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退职人员的计算基数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算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3、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抚养权纠纷: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针对您的情况,如您有抚养孩子的能力且有利于孩子成长,您的女儿,判归您抚养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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