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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本来就是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其存续期间,其民事责任都是由总公司进行承担,同理,分公司注销之后,其权利也将...
1、分公司注销后责任由由总公司承担。 2、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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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的权利与职责: 1、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权利; 2、召开并主持股东会的职责; 3、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与职责。
公司监事人的权利如下: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纠正。 4、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5、向股东大会提出建议。 6、按照规定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接受质询任务;
1.分公司本来就是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其存续期间,其民事责任都是由总公司进行承担,同理,分公司注销之后,其权利也将收回总公司,义务也应当由总公司进行承担。 2.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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