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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作为一个案件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又称为一般的共同诉讼...
这个是法院的法定程序,一般是需要经过这个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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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标的不同: 必要的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而普通的共同诉讼是同一种类的。 2、诉讼请求的数量不同: 必要的共同诉讼只有一个共同的诉讼标的,只有一个诉讼请求;普通的共同诉讼有数个合并审理的诉讼标的,有数个诉讼请求。 3、是否可分不同: 必要的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必须合并在一起审理;普通的共同诉讼具有可分性,由数个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合成的,这些诉讼标的均具有独立性,并不一定合并审理。 4、是否需要经过当事人同意不同: 必要的的共同诉讼不需经过当事人同意,并且可以追加当事人;普通的共同诉讼必须经过当事人经同意才能合并审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三百一十九条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原告的话,一般是受到权益侵害的公众,被告的话是实施的,具体侵害行为的人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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