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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权的委托是指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将处罚权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处...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在其法定权限内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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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以及第十九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派出所有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罚款处罚。对于罚款,原则应开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由违法人本人交到指定银行。如果路途遥远,或者违法人自愿委托派出所代为交纳,可以出具委托书,由派出所代交到银行,交将银行代收罚款收据交给违法人。强制委托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投诉。
这个情况很常见,这属于法条竞合,意思就是在立法过程中,法律条文偶尔会出现“走顶”情况,比如,某人违反了森林法,同时这个情况也违反了环境保护法,这两部法律都可以对这一个违法事实进行处罚,那么在行政处罚上,就不能两部法律同时对着一个违法事实同时进行处罚,这在行政处罚法上也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那个行政机关处罚在先,后一个行政机关就不能再对此进行行政处罚,如果非要处罚,也只能避开先前处罚的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比如,先处罚的行政机关给与了当事人罚款决定,后一个行政机关就要避开罚款情况,可以给予当事人其他处罚,比如警告,责令改正等都可以,在实际工作中,某人或某单位违反了行政处罚,同时又违反了刑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就不能进行行政处罚,构成触犯刑法了,就要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绝对不能避重就轻,一定要移交公安机关,这在行政处罚法中有规定,关于法条竞合的具体说明,在行政处罚法释义当中有详细解释,你可以参考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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