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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第三十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行政复议基础设施薄弱,一些部门没有设立专门的听证室、接待室。行政复议是一种准司法行为,每一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听证、接待行为的不规范影响了办案质;行政复议办案力量不足。有的部门没有配备专职的具有法律专业的行政复议人员。兼职人员从时间精力等各方面难以保证处理日益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之需。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则不会用法律的思维和精神去思考、解决行政争议;宣传工作不到位,主动解决行政争议的意识和能力不强。一些单位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不够重视,致使本单位行政复议工作没有及时开展。遇到纠纷仍习惯于用传统的思维去解决,不但成本高,而且事情久拖不决,后遗症较多。 二、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解决建议 站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高度,强化行政复议工作。每个部门都要设置行政复议听证室、配备专用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办公器材;各部门要将具有法学专业知识的人才优先选派到行政复议岗位上,保持行政复议队伍的稳定,培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观念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的法治人才队伍;加大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熟知行政复议工作,要大力宣传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重点宣传行政复议制度纠错和化解争议的功能,从而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在纪检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六条等规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即可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是对公民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的行为。监察机关对举报事项的处理行为对举报人实体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行政监察机关为履行政纪监督职责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包括对相关举报事项的处理决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信访事项的行政管理机关以及镇(乡)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意见或者不再受理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批复》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基本内容相同,故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批复精神,监察机关对举报事项的处理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需要指出的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之所以将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排除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范围之外,是因为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已规定了对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申诉救济途径,如《行政监察法》第38条关于申诉的规定。如果允许不服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申请行政复议,则会出现复议机关与申诉复查部门职权交叉现象,不利于此类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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