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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法律活动中的公平原则都有哪些

2021-11-15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进行。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的其他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第二百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和文字。当事人要求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第二百三十九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第二百四十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没有住所,没有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寄出或者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处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方可生效。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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