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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行行政裁定。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7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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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的和解协议履行,注意这个和解协议必须让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至少法院案卷的笔录里要有反映,案卷里要有这个和解协议,不能当事人自己达成和解协议而不通知法院,否则没有效力。对于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要严格按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义务,履行完毕就结案,如果被执行人在履行中,违反和解协议的履行,申请执行人提出并证明,那么直接按原执行根据执行,不再按和解协议执行了。
放心吧,不用担心对执行裁定书能否提出异议,参考下列法律是可以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问的追加执行裁定书的复议申请书如下 被申请人王某 被申请人朱某 被申请人周某。 贵院在审理被申请人王某与朱某、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年月日作出了(2015)法民一初字第民事裁定书,将被申请人朱某、周某价值人民币1100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扣押。并于2015年6月25日向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周某在公司的股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尹某对该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1、将被申请人周某在某公司的股权中属于申请人尹某价值286667元的股权予以解冻; 2、由被申请人王某承担因申请保全错误给申请人尹某造成的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12年4月1日,被申请人周某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向某公司转账86万元。公司相关人员于当日在银行出具的个人业务凭证上签字捺印确认。 申请人尹某与被申请人周某协商,由申请人出资286667元,占被申请人周某在某公司86万股权的三分之一。2012年8月19日,被申请人周某签字捺印予以认可。 2012年8月23日,申请人尹某依照约定(付款方为申请人尹某之妻申可爱)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付款账号为:)向被申请人周某(收款账号为:)转账人民币286667.00元。 综上所述,贵院(2015)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冻结的被申请人周某在贵州铜仁市现代商贸物流有限公司股权中的价值286667元的股权,实为申请人尹某的个人合法财产。2015年7月3日,申请人知道被申请人周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情况后,立即向贵院申请复议请求贵院予以解冻,并责令被申请人王某赔偿申请人尹某经济损失。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尹某 二0一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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