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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应当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确定。主观上有共同违法意图,客观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可以认定为共同违法行为。公安机关...
在实践中,自然人主要违反治安管理,但在某些情况下,单位也将成为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所谓单位违反治安管理,是一种不同于自然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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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这一条在2006年3月1日施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时,原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同时是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已经不再存在了,因此,国务院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时就取消这个规定。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将这条改为“故意犯罪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规定了三种处罚: 1、警告指公安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错误,保证不再重犯。警告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轻的处罚,主要针对初犯、偶犯、违法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人。应该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警告不同于行政处分中的警告和民事强制措施的训诫。 2、罚款和拘留公安机关勒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以惩戒其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一般在1元以上、200元以下;但是对于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的,处15日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共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的,除铲除其所种毒品原植物外,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非法运输、买卖、使用罂粟壳的,除处以收缴、拘留外,可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赌博提供条件的,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的,除处15日以下拘留外,可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3.1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较重处罚。这主要是针对情节较严重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治安拘留在性质上不同于刑事拘留和民事拘留。治安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对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区别不同情况对待。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后,应当由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或者由公安机关指定的精神病院进行鉴定,以确定其有无责任能力。无条件作鉴定的,可以根据病史和调查、走访认定。双方当事人或监护人对公安机关的认定有异议要求进行司法鉴定的,鉴定费用应由提出鉴定者负担。 3.对于因生理缺陷违反治安管理能否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1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不予处罚的主体是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这两种情况,而不包括只聋不哑、只哑不聋或其除聋、哑、盲以外的身体器官或者组织的缺陷;不予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须由又聋又哑或盲引起,即又聋又哑或者盲是导致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发生的直接原因。如果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由于其他原因违反治安管理,则应视具体情节,给予处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能否免于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对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而受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在其酒醒后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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