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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
精神病人,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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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并不成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不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关于“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规定,参照《刑法》的规定,修改成“造成违反治安管理后果的”。第二,如何确定行为人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根据《刑法》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才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没有像《刑法》那样明确要对行为人的精神状况依照法定程序鉴定,但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应当由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或者由公安机关指定的精神病院进行鉴定。”没有条件做鉴定的,可以根据其病史和调查、走访的情况,由公安机关认定。双方当事人或监护人对公安机关的认定有异议,要求进行司法鉴定的,应该进行司法鉴定,鉴定费用应由提出鉴定者负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识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格照顾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予以处罚。
按照有关规定,要确定行为人是不是完全的精神病人,应经过法定程序进行鉴定,即经过医学鉴定确认其危害结果是在行为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发生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对于完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予以处罚的,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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