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有九类: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未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或投资开发未达到法定条件的;未经政府...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有九类: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未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或投资开发未达到法定条件的;未经政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下列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 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变更土地使用权,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登记原则; 5、其他原则。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1、合同当事人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和民事行为能力; 2、该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该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1、合同当事人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和民事行为能力; 2、该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该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5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739人已浏览
2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