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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医疗期的规定: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对某些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
在计算医疗期时,不同医疗周期内的病假不能合并计算。 医疗期满的延长 对于医疗期能否延长,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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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停工留薪期延长进行确认,确认结论书自作出之日起20日内送达所在单位和工伤职工。
延长医疗期后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支付经济补偿,最高支付经济补偿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工伤休息期最多延长12个月的医疗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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