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关于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可能存在一些差异。当一方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或刑事判决、裁定时,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如果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员在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时,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如果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执行员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及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等措施。 温馨提示:建议在办理案件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如有法律诉求,可以与律师沟通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法院经审查,可责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责令其他法院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执行中法院是不进行调解的,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书面和解协议,无书面协议的,执行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货盖章。关于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和解协议达成之后,在双方当事人间生效,但是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有赖于被执行人的自动履行,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就执行和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另外,和解协议不具有撤销原执行根据的效力,被执行人对于法院协议不执行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当然,和解协议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可恢复执行。一个案件的真正胜诉不只是单单拿到了胜诉的判决,还要使得生效的判决得到履行或者有效的执行,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并不能什么都不做,也不是什么都做不了,我们要在调查被执行人财产、了解被执行人情况和信息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采取执行的措施,掌握执行的技巧,尽全力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尽快得到落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根据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根据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7人已浏览
28人已浏览
19人已浏览
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